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犁头坂水电站[一期]技改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35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1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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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蕉城区犁头坂水电站(一期)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商[2010]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定蕉城区犁头坂水电站(一期)技改后的含税上网电价为0.2641元/千瓦时(6%增值税),自2011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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