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环能一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3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6
实施时间: 2011-8-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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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核定上网电价的请示》(厦价商[2011]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环能一厂垃圾发电含税上网电价为0.50元/千瓦时(17%增值税),自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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