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3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28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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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县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价格法》、《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制定的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是指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全省按有权机关公布的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人才中介机构除外),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
  (一)人才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接管委托人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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