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岩坑口电厂5号6号机组上网电价结算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38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29
实施时间: 2011-9-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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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5号6号机组脱硫电价的函》(闽雁电函字[2011]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确认龙岩坑口二期5号6号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函》(闽环总量函[2011]57号)有关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龙岩坑口电厂5号6号机组自正式商业运行之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的上网电量,按照我省含税脱硫燃煤机组同期标杆上网电价结算电费。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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