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鸿山热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结算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38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29
实施时间: 2011-9-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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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1号机组脱硫电价的函》(闽鸿热电计经[2011]15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确认鸿山热电厂1号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函》(闽环总量函[2011]58号)有关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鸿山热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自正式商业运行之日起至2011年4月28日的上网电量,按照我省含税脱硫燃煤机组同期标杆上网电价结算电费。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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