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本市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综发[2003]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4-9
实施时间: 2003-4-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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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探索企业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现就本市企业继续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或进行公司制改制(含上半年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正常生产经营且上年不亏损的地方独立核算企业(以下统称转制企业)。此类企业按50%的面掌握。
  二、条件
  申报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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