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苏价房地字[1997]第76号文
发文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97-3-21
实施时间: 1997-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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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为促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指由市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管理,市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设计建设的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由政府确定。
  三、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省物价局、省建委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政策、规定,并核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幅度。市、县级市物价局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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