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2]15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2-10-10
实施时间: 2002-10-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近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请示,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