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11]3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2-21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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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10]234号)规定,现就广东省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捐赠票据启用准备工作
  按照粤财综[2010]234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见附件一)将正式启用,现行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广东省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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