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资[2011]1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7-4
实施时间: 2011-7-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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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管理,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土地资产,应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做到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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