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9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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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鲁价费发〔2009〕68号附件2《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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