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16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5
实施时间: 2011-9-5
法规类型: 国土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1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日价费发[2011]22号)和《关于调整日照市征地房屋类等地面附着物部分项目补偿标准的请示》(日价费发[201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