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辐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1]7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9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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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环保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审批辐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11]44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8号)和《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3号)规定,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接收用户委托,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服务时,可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辐射环境监测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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