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海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1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30
实施时间: 2011-6-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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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岛海湾大桥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11]162号),现将青岛海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海湾大桥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详见附件。青岛海湾大桥站至红岛南站车辆通行费按大桥全程的1/3计费;红岛南站至大桥黄岛侧端按大桥全程的2/3计费。车辆通行费标准计算以元为单位,采取“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
  二、该项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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