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15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8
实施时间: 2011-9-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韩庄闸和二级坝水利枢纽车辆通行费收费时限的请示》(济政呈[2011]25号)省政府批转省物价局、财政厅办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你市境内微山县韩庄闸和二级坝收费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微山县境内韩庄闸、二级坝车辆通行费更名为韩庄闸、二级坝闸坝维护费,收费期限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警车、军车、救护车、消防车、防汛车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车辆免收闸坝维护费。
  三、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