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10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30
实施时间: 2011-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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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将我省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机构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最高不超过150元。每次招标所有文件为一套,不得重复收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单个中标品种计收,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除上述费用外,招标代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和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的规定,自觉接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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