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4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8
实施时间: 2011-4-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9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收取的费用。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学生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学校在提供服务时即时收取,不得与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