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6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9
实施时间: 2011-3-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二、各类车型的培训学时及培训收费基准价格详见附件。各市按照附件规定的基准价格,在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制定本地收费标准;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委托各市制定。上述标准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备案后执行。
  三、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按定价另行收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