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1]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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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青岛大学等9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0]12号、37号、46号、50号、55号)均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青岛大学等9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适用于2011-2013年招收的学生,学校应在发布2014年招生简章前三个月重新报批新的学费标准。
  二、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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