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办学项目审批与收费政策衔接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15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9-8
实施时间: 2011-9-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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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现就建立办学项目审批与收费政策衔接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办学项目审批与收费政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鉴于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有着严格的政策界限和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今后,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同意招生的办学项目,凡需单独明确收费标准的,应与物价、财政部门沟通,对核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可行性及其影响等进行分析研究,避免已批准招生的办学项目因收费政策不明确或不能调整收费标准影响办学和招生。沟通方式采取共同调研、座谈、文件会签等方式,具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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