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15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9-1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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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行为,严格收费管理,现就加强我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办学项目和规模
  校企合作办学属于新的办学模式,应本着稳步发展、确保办学质量的原则,严格控制办学范围和规模,坚持财政、学校及企业投入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防止以合作办学为名变相高收费。高校应注重提高自主办学能力,确需与企业或社会机构合作举办的专业,要符合我省教育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合作办学应本着先试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每所高校与企业合作专业一般不得超过2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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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