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综发[2001]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3-26
实施时间: 2001-3-26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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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探索企业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现就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的范围
  下述企业,可申请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办法。
  1、按照市府办公厅沪府办(1999)46号文件,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沪统字(99)162号]所划定的小企业中,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良好、依法纳税并经认定的三类鼓励型小企业,即重点支持的科技创业型、吸纳下岗和失业人员的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
  2、按照市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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