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1]1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3
实施时间: 2011-7-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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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要求,现将部分剂型和规格补充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本次公布的剂型和规格为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59号文件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三、鲁价格发〔2011〕59号和本文件涉及到的药品,凡未公布的剂型和规格,必须向省物价局申报价格,省物价局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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