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医药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1]10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9
实施时间: 2011-6-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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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医药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1年我省各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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