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11]6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9-30
失效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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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中的作用,根据《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2004年4月1日发布实施的《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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