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1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1]5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14
实施时间: 2011-3-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菏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菏价呈[20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9]247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8]143号文件精神,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1机组(60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824元执行。
  经环保部门对脱硫设施进行验收后,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每千瓦时0.015元;如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2011年4月11日起)执行脱硫加价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