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微山同泰焦化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1]4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2-23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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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宁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微山同泰焦化有限公司整改复查情况的函》,微山同泰焦化有限公司经整改,并经济宁市节能办、济宁市节能监察支队复查,其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为154.05千克标准煤/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155千克标准煤/吨,自2011年2月1日起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恢复正常电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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