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矿民生热能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1]1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8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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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济价格字[201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97号)的规定,核定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2×1.5+1×1.2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综合利用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5元,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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