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节能德州和济宁润峰光伏发电项目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1]13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9
实施时间: 2011-7-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德州、济宁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申请中节能太阳能发电(德州)有限公司一期10MW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报告》(德价发〔2011〕1号)和《关于申请制定山东润峰集团电力有限公司1兆瓦光伏地面并网示范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济价格字〔2010〕53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0〕39号和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127号文件规定,中节能太阳能发电(德州)有限公司一期1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山东润峰集团电力有限公司1兆瓦光伏地面并网示范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1.70元,其中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每千瓦时1.4......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