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2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1]16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15
实施时间: 2011-9-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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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菏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菏价呈〔201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9〕247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97号文件的规定,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2机组(60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前,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375元执行;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4069元执行;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2011年8月16日起)执行脱硫加价每千瓦时0.015元,即每千瓦时0.4219元。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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