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事宜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1]7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8
实施时间: 2011-4-1
失效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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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公路客票代售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杭价费〔2010〕2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给广大旅客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票服务,同意杭州市先行试点,在客票销售代理点代售道路班车客票时,可按每票次3元向旅客计收客票代售服务费。各客运站(中心)、网站和自助售票机等售票时不得收取代售服务费。
  该收费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1年,届满报我局正式核定。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请你们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宣传解释和收费标准实施前的公示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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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统一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价服[2012]53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3-20
实施时间:2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