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资[2011]18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6-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定温州市和衢州市作为我省首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城市。两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省局将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二、试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