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采集社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医[2011]2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4
实施时间: 2011-6-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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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物价局:
  为配合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价格监测的通知》(浙价医〔2010〕294号)要求,决定对社会零售药店监测点开展基本药物零售价格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采集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是社会零售药店截止2011年5月31日之前持续供应、非促销期的零售价格。社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零售价格采集目录(具体详见附件,请登录我局网站医药价格政策公示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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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社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零售价格采集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