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1]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1-3-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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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精神,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销售情况,现将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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