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1]2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24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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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经营体制变化,加强民爆器材价格管理,规范民爆企业价格行为,促进民爆行业稳定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出厂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执行。
  二、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实行最高差率控制。即以出厂价格为基础,顺加综合差率和税金制定。最高综合差率为35%,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政府可在不突破省定最高综合差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综合差率,报省物价局备案。销售价格作价公式为:
  销售价格=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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