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工序]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1]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14
实施时间: 2011-6-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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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按照《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部分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和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整改情况的通报》(冀发改环资〔2011〕839号),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0〕11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工序)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3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工序)通过整改,其能耗达到省限额标准,从2010年11月1日起,停止对崇利制钢有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等8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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