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1]2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31
实施时间: 2011-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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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责任书》和《河北省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任务推进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要求,2011年5月底前,在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管理,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按照省规定的时间节点,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所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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