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铁路货物运输治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11]5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2
实施时间: 2011-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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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障铁路大动脉的畅通并发挥其最大效益。根据湘价费[2008]152号文件试行两年来的实际,经研究,正式制定我省铁路货物运输治安费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货物运输治安费标准为每吨货物0.4元,不足1吨的货物按1吨计算。收费对象为在我省铁路管辖区内各车站发送货物的货主或代理人。
  二、尿素、磷肥、钾肥、复合肥、碳铵、农药、农膜、救灾物资、铁路路材路料及运输距离在20公里以内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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