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11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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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市物价局:
  《关于停车场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汕价〔2011〕163号)收悉。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第四、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是指“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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