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15
实施时间: 2011-3-15
失效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8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交通港口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函》(沪交财〔2011〕130号)收悉。按照本市已建立的货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规定,根据国内现行成品油价格水平对货运出租汽车燃油成本的影响,经研究,同意调整货运出租汽车运价。具体如下:
  载质量为0.6吨车起租价由现行22元调整为25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现行3.20元调整为3.50元;
  载质量为0.9吨车起租价由现行27元调整为30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现行3.70元调整为4元;
  新投入运营的载质量为1.75吨车起租价45元,超起租里程单价4.5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发改价督[2015]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2-15
实施时间:20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