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第二批中标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1]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时间: 2011-7-29
实施时间: 2011-8-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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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本市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第二批中标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应在不超过附表中医院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实施零差率销售。
  二、本市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的基本药物,应在不超过附表中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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