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教[2011]1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10-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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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对《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教[2007]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教育厅。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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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