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8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我委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资质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