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价综[2011]8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9-9
实施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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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部分新增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389号)收悉。经审核,对人血浆脂蛋白磷脂酶A2定量测定等3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1年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人血浆脂蛋白磷脂酶A2定量测定等3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人血浆脂蛋白磷脂酶A2定量测定等3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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