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价综[2011]9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0-9
实施时间: 2011-10-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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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新增部分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248号)收悉。经审核,对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等3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等3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等3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金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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