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1997]5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2-27
实施时间: 1997-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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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106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保险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所查补的税款,应分别以分行(分公司)或支行(支公司)为单位,由主管国税局机关就地补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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