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1-13
实施时间: 1997-1-1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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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本省境内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含乡镇企业中的农民),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交纳养老保险费,待年老时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被保险人发放养老金的制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加强管理、确保兑现的原则逐步实施。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其申请结婚证、准生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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