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11]14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5
实施时间: 2011-8-15
失效时间: 2013-8-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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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执收场所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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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湖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