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非税[2011]2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9-5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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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房地产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向业主或售房单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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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票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