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3]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6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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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转发给你们。对通知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请结合总局"免、抵、退"税管理软件的推行及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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